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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又一酒店被开“反恐罚单”

     本报10月15日讯(记者 徐艳) 近期,东港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七个实名制”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业主限期整改。10月14日,东港公安分局对日照青皮树酒店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这是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以来,东港公安分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对违法行业场所开出的第二例巨额“反恐罚单”。
  10月11日,东港公安分局反恐大队联合昭阳路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日照青皮树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客房的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据介绍,2016年9月28日、2017年5月10日,东港公安分局民警两次在工作中发现,日照青皮树酒店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查验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两次均对该酒店作出处罚,并责令整改。
  对此,10月14日,东港公安分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日照青皮树酒店有限公司在《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以来,多次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并连续被公安机关处罚,且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对该酒店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和500元的处罚。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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