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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旅行社对簿公堂,看网友咋说

  11月2日,齐鲁晚报B01版刊发的相关报道。
     本报记者 许亚薇    

  自11月2日本报B01版刊发《门票引争议,景区旅行社对簿公堂——或为首例旅行社告景区垄断案件》一文后,引发游客、读者特别是旅游业界热烈讨论。本案目前尚未宣判,按照我国法律对类似垄断诉讼案的规定,宣判结果将在审判后六个月内做出。
  这起被认为是全国首例的旅行社告景区“垄断”案件中,原告是刚成立不久的临沂公交翔越旅行社,被告是2016年7月开业的沂蒙山银座天蒙旅游区。起因是今年5月份,天蒙景区以公交翔越旅行社推出的“成团价50元/人”,实际门票价显然低于景区放给旅行社的50元/人最低价,存在恶意压低价格、违背市场规律行为,决定终止与其业务合作。公交翔越旅行社随后便以天蒙景区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与其他旅行社达成垄断协议的垄断行为为由,将景区告上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报道经本报旅游融媒新闻事业部官方订阅号“老乔游记”转载后,很多读者发表见解。本期《齐鲁晚报·旅游休闲》周刊呈现各方观点,有删节。
  @胖啊
  支持景区做法!曾经报团旅游过,价格不高,结果到了景点不让多玩,到了购物店却浪费大把的时间。旅行社不会做亏本的生意,到景点赔钱做,肯定从其他方面补,直接影响游玩的心情。
  @方山星雨
  直通车团购价景区50元给旅行社,旅行社以50元最底价收客,这就是一种不合理的市场竞争行为,这样不仅是伤害了其它同行旅行社,最终伤害的是景区,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得立即终止,支持景区。
  @廖斌
  我是一个长期从事景区营销的人员,个人认为景区营销不懂业务,处理方法有问题。
  @djw
  畸高的景区票价该整顿了。
  @江都老皮
  我觉得侧重点应该放在公交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上面。由于门票团队价格是50元,该社组织的一日游也是50元,含门票用车导游保险,如果没有年底返利,那哪怕车费是0元,那导游保险也是硬支出,那就势必构成“不合理低价”。
  如果公交旅行社的一日游是通过进购物店的返利来弥补,那同样违反了《旅游法》中旅行社不得从指定购物场所获得利益的规定。
  @康辉旅行社
  这点事也打官司,浪费司法资源。
  从本案来看,实际滥用垄断的应该是旅行社,仗着自己车辆低价的方便,与其他旅行社竞争。
  同时,景区为啥不能事前多沟通一下,多协调一下呢?
  @A0山东龙骋旅游
  低价血拼没有赢家,也会降低客人信任度。
  所以不支持低价旅游行为。既然旅行社有大巴车优势,岂不是挣得更多,但有大巴车优势了,就能低价抢更多的客人?市场竞争是有的,但缺乏底线的竞争,是没有长期好处的。
  @刘杰(金刚藏獒)
  关于旅游产品线路,旅行社爱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跟景区没什么关系。只要市场接受,消费者接受,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只接受旅游执法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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