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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思场地租用费将不再政府定价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马玉姝) 为加强公墓价格管理,规范公墓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与公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公墓服务业健康发展,淄博市物价局联合淄博市民政局研究修订了《淄博市公墓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告别(追思)场地租用费将不再执行政府定价。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17日。
  《办法》规定,下列公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益性公墓墓葬费,适用于墓葬、树葬、草坪葬等入土安葬;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格位使用费,适用于纪念堂、纪念塔等骨灰存放安葬;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包含提供公墓的环境保洁、维护修理和安全管理等墓穴(格位)使用期内的维护管理费用。除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墓价格外,其它配套的服务项目和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者自主确定。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公益性公墓约330余处。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是政府履行减政放权政策,将更多的定价自主权留给相关单位,通过市场自由调节,缩小市场价格波动弹性。
  公墓墓穴(格位)管理服务费原则上按年计收,消费者自愿一次性缴纳的,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可续签。此项费用应单独立账,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维护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消费者超过3年无故不缴纳公墓墓穴(格位)管理服务费,经催告仍不缴纳的,按管理权限报经市或区县民政部门核准后可按无主墓穴(格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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