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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四人民医院使用劣药被罚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巩悦悦) 8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涉及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方面。
  其中,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从不具有相应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药品,被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142.5元,并处罚款21425元;市第四人民医院使用劣药,被没收违法所得82.5元,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180元;淄博协和医院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被罚款222756.68元,没收违法所得96065.38元,没收违法配制的中药制剂;淄博博爱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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