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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托机构不能“一停了之”

     □钱夙伟

  北京朝阳区亿佳佳教育国美中心,此前作为社区育婴指导站经营6年。近日,平房乡政府及区教委在检查后,给出了停止办学通知书。该教育机构表示,他们一直在寻求各种方式去取得针对0-3岁婴幼儿托管机构的资质,但区教委目前尚无相关审批。对此,区教委证实,目前该机构只有针对服务3-6岁孩子办园的审批。(11月12日《新京报》)
  这真要让这家幼托机构左右为难了。今年5月,亿佳佳教育就曾因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接到过朝阳区教委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2017年6月15日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所谓“改正”就是通过资质的审批,但是,“0-3岁这一块的教育资质没人能管”,又让幼托机构如何“改正”?
  据介绍,“目前这里有23个孩子,年龄差不多都在0-3岁。”托管机构突然停办,这些孩子又该由谁托管?如其中的一个家长所说,夫妻俩都是双职工,老人患病身体吃不消,便送来离家不远的亿佳佳教育中心托管。这意味着幼托机构存在的基础,恰恰是市民实实在在的需求。没有合法的幼托机构填补需求空白,自然会生出诸多非法教育机构。
  颇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尽管“资质没人管”,停办通知倒有人下发,权与责出现了某种错位。如果说,相关教育部门有权对不具备资质的幼托机构作出停办的处理,那么该部门就有权对何谓“具备资质”作出权威认定,换言之,区教委既然有权下发停办通知,当然首先就有责任对0-3岁婴幼儿托管机构资质进行制订和审批。
  而眼下,区教委只管责令停办,恐怕是因为担心出了事查到自己头上,至于有没有相关审批的权力,该不该通过某些途径、设定某些标准,给予幼托机构以合法身份,反倒不需考虑了。如果说区一级教育部门确实没有相应权限,那也应该引导托管机构向更高级别的教育部门申领合法身份;如果在此方面存在法律权限上的空白,则应如实反映,并推动相关标准推出。而不是仅仅下发一则停办通知了事。
  显然,“教育资质没人管,停办通知有人下”的咄咄怪事,背后反映出相关部门缺乏责任意识与为民情怀。说到底,怪事源自责任追究机制的不健全。如果对“教育资质没人管”的情况同样要追究责任,资质标准恐怕早就制订出来,审批当然也有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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