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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押金应是信用社会建设目标

     □谭浩俊

  12月5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车辆投放与运维等问题约谈相关企业。中消协要求,共享单车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
  作为一种担保形式,押金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尤其在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都不是很强的情况下,收取押金或许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能够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随着企业和个人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押金这种从设立之日起就以消费信用为代价的担保方式,显然已经不符合信用社会发展的需要。
  更重要的是,押金的担保作用是建立在合作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不平等基础之上的,是缴纳押金一方放弃了自己合法权利。也正因为缴受双方权利不平等,因此,出现问题的概率也更大,缴纳押金一方受到利益伤害的情况也更多。
  押金存在的“合法性”已成问题。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用押金方式维持合作双方的信用,本身就是对社会信用的伤害,是在损害社会信用的基础,必须取消;另一方面,合作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不平等的现象,也是对市场经济规则的践踏。因为,市场经济最讲究的就是公平和平等,如果没有公平和平等,还怎么建立有效的竞争关系、合作关系呢?从这个角度来讲,押金也是需要取消的。
  近年来,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舆论层面,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际操作,也都对押金问题有了比较一致的看法,那就是免收押金。今年5月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各地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同时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免押金提供服务。今年8月交通运输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提出鼓励用信用模式替代押金管理,让信用良好的优质用户享受到低押金、甚至免押金的差别化服务。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则明确要求,“积极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积极引导平台企业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所有这一切,都直指免收押金,都把免收押金作为发展目标和方向。
  在操作层面,以芝麻信用为代表的社会信用机构和企业,也在为免收押金做出积极探索,且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今年11月,腾讯信用分免押金骑摩拜单车在广州推出。这也是继芝麻信用后,全国第二个进入征信领域的BAT公司。同月,被永安行全资收购的哈罗单车宣布加入芝麻信用免押计划,在长沙、南京等十个城市开通信用免押骑行服务。加上摩拜和ofo,市场份额共计超过90%的共享单车企业均已进入“信用免押”阶段。而支付宝正式宣布率先在国内8个城市开通信用租房服务。首批开通信用租房业务的有上海、北京、深圳、杭州、南京、成都、西安、郑州。目前已有超过100万家公寓(未包括个人房源)入驻信用租房平台。天津图书馆则自免押金借阅以来,办理借阅证的市民人数是上年同期的2.7倍。目前,全国已有15家图书馆开通了免押金借阅服务。
  在信用建设要求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如果不能对押金问题提出良好的解决办法,任凭押金对信用产生伤害,是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也会对创业创新等产生不利影响。免收押金,必须是信用社会建设的一种目标,而且是近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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