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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采水,最高奖万元

  济南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正在排查地下水开采。                       本报记者 蒋龙龙 摄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蒋龙龙) 为保障泉水持续喷涌,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近日开展违法取水有奖举报活动。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到市民反映后,出重拳严查地下水私采行为。在严查下,有的自备井单位被发现私采地下水。
  5日上午,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接市民举报,位于邢村立交桥附近的某单位违规开采地下水,且没有任何手续。接到市民反映后,记者跟随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人员来到该单位,监察人员巡查了单位内的泵站设施,但是没有取水井。
  在询问单位工作人员时,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单位刚刚成立,此前涉及移交,地下水井的位置并不清楚。”在该单位一名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济南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来到旁边一块绿地,在绿地内经过多方查找,才找到了正在工作的水井。
  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口水井抽取的是地下水,“经过询问,这口水井由周围两个单位使用,并给周围的绿地浇水,用水量应该不大。”这个自备水井周围虽然没有济南市政供水管网,但是由于没有办手续,“也属于违规用水行为。”
  当天,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向该单位下发了《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安装计量设施,补缴水资源税,“并提交用水申请,如用水申请不能通过,将加以处罚。”
  据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南市从12月4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开展违法取水有奖举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黄河以南)、历城区、高新管委会辖区、南山管委会辖区范围内违法凿井取水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88920927。信件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43号411室,邮编250014。
  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违法开凿或取用岩石层地下水的举报人,按照井深规模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其中,井深小于100米(含)的奖励2000元,井深100米至200米(含)的奖励3000元,井深200米至400米(含)的奖励5000元,井深大于400米的奖励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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