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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聊城12月5日讯(记者 李军) 近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通告,对《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于2017年11月29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修改和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9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29号聊城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电子邮箱lcsrdfgw@163.com。
  《草案》共5章55条,在整体框架结构上,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第三章是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章是法律责任,第五章是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草案》细化监管职责,扫除监管盲区。一是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二是坚持大气污染共治的理念,理清并细化了各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三是扫除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监管盲区,《草案》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
  确立监督制度,强化日常监管。为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草案》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进一步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一是规定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全覆盖的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二是规定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三是确立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制度。四是规定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明确防治措施,加强综合控制。控制大气污染必须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治。《草案》强化了对燃煤、工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农业及生活污染等各个领域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了对全市大气污染贡献率高的重点领域的防治措施。一是针对燃煤污染,强化了对高污染燃料、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电代煤气代煤的管理规定。二是针对工业、机动车等污染,强化了挥发性有机物、油气治理的管理。三是针对扬尘污染,明确了施工建设、园林绿化、裸露土地等管理规定。四是针对农业及生活污染,明确了对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烘干、晾晒畜禽粪便、动物皮毛等行为的管理,规定了烧烤的污染防治措施。
  完善法律责任,震慑违法行为。为了强化大气污染的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执法质效,做到处罚有据,《草案》增设了一些上位法中缺少的罚则,比如,对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减排措施、餐饮服务业使用高污染材料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违法排污单位对违法后果有足够的畏惧感,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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