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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交警部门曝光 五人终生禁驾

     本报泰安12月5日讯(见习记者 王坤) 近日,记者从泰安交警部门了解到,5人被交通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在2016年7月14日11时30分左右,赵传卫驾驶鲁QJF680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汶南镇借庄村南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与对行的刘丙英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张海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坏,致刘丙英、张海琳死亡,随后赵传卫驾车逃逸,未能及时保护现场、伤者和报警。后群众来电报警,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及时出警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接群众举报,在205国道高速路桥下发现事故嫌疑车辆。民警赶往事故车辆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赵传卫因喝酒在车上睡觉,对嫌疑车辆撞痕及现场取证车辆散落物比对,确认此车就是事故车辆,驾驶人赵传卫被民警及时控制,经调查,赵传卫肇事后逃逸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交警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在2017年2月9日18时56分,刘宗廷驾驶鲁JUP938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205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汶南镇洼子村路段时,与行人孙秀英由南向北过公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致孙秀英受伤,孙秀英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宗廷驾车逃逸。经调查,刘宗廷肇事后逃逸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交警部门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吊销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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