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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经营,12家药店被处罚

     本报威海12月5日讯(记者 林丹丹) 近日,市食药监局跟踪检查全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2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GSP认证证书》,8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收回《GSP认证证书》,2家药品经营企业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发现,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十一药店、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七十二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符合认证标准,市食药监局依法撤销其《GSP认证证书》。这2家店自撤销之日起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且只能在公告撤销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九十店、威海市春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店、威海市春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一店、威海华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九店、威海市京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十三药店、威海广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一店、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八十四店、荣成市康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一药店等8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再符合认证标准,市食药监局依法收回其《GSP认证证书》。这8家企业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整改到位后向市食药监局提出复查申请,复查达不到要求的,将被撤销认证证书。
  威海市德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振兴药店、威海市德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海蓝天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到期且未通过认证,市食药监局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在日常购买药品时,市民一定要选择“两证”齐全的药店,当发现药品销售企业“两证”不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时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购药请到“两证”齐全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连锁门店或单体零售药店必须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两证”齐全才允许经营,证件不齐的,禁止经营药品。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简称《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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