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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社保中心召开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会

     本报文登12月5日讯(通讯员 王静 于海峰)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维护和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和合法权益,日前,文登区社保中心组织召开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区社保中心相关人员、全区22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保办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首先现场观摩了整骨医院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做法,交流学习了中心医院在门诊慢性病管理上的思路体会;通报了2017年度文登区各医院医保基金检查的有关情况;同时部署建立了医保协议指标风险预警机制有关思路,解读了医保有关政策及当前重点工作;并且对全区医院自助终端设备的使用管理进行了安排;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进行部署要求。
  会议指出,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医保精细化管理已成为当前医保的经办机构和医院的医保管理部门做好管理的必要和重要手段,必须要高度重视、切实认清医疗保险基金的本质属性,务必从严精细管理使用,充分认可精细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医院医保管理水平,实现医院可持续性发展,同时抓住“大数据+医保”信息化建设的有利时机,稳步实现精细化智能管控医疗服务和医保管理。
  政策延伸:
  医保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全民参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是医保工作的重要目标,那么,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呢?下面简单为大家整理了一下。
  符合规定的普通病种住院报销: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按参保人员身份不同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和自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在职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其符合规定的费用的自负比例为:起付标准至1万元部分,个人自负比例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大额医疗救助费用20万元以内的部分,救助比例为90%,20万元至46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为80%。
  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参保居民按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参保居民按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三级医院70%;
  定额结算病种住院报销:
  我区目前将诊断清晰、治疗规范、费用易控的137个病种纳入定额结算病种。对于符合条件的定额病种参保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将按照定额标准收取医疗费用。其中,在定额结算标准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不负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超过定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个人均不负担。患者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医保窗口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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