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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校长将评职级摘“官帽”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樊舒瑜) 5日,齐鲁晚报记者从淄博市教育局官网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7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的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首次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
  据悉,本次评审认定范围为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和其他部门、单位举办的公办中小学的校长。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首次评审认定校长职级,不设特级校长,其他职级只评级不评等,待遇按该职级最低等次执行。评审内容包括基本条件、办学满意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根据《淄博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办法(试行)》规定,中小学校长职级实行定期晋升、破格晋升和降职解聘制度。校长在聘期内,学年度绩效考核出现1次基本合格的,职级降低一个等次,三级二等的撤销职级解聘职务;出现2次基本合格或1次不合格的,撤销职级解聘职务;任期内出现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或对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解聘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自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起,中小学校长职级每2-3年评审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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