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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要为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

     本报1月10日讯(记者 李飞) 9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要求高中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作为每年新生的入校课程之一。从高一年级新生入学起,学校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进行写实记录。
  据了解,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成长发展事实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核心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普通高中学校在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
  普通高中学校须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作为每年新生的入校课程之一,使学生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要求。新生入学时,学校要通过开学第一课、家长会、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学生家长宣传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确保家长知晓率100%。
  从高一年级新生入学起,学校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进行写实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
  每学期末,学校审核小组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教室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管理平台打印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所有入档材料均须学生本人和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每学期的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
  学校按学期将学生入档材料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进行汇总,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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