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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聊城市网约车新政热点问题

     本报聊城1月10日讯(记者 张超) 2017年11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聊城市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自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10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树军做客“12345”市长热线,对聊城市网约车新政热点问题进行答复与回应。
  据介绍,《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在聊城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本市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和服务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聊城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聊城市取得线下经营许可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网约车,即可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树军做客“12345”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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