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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本报泰安3月11日讯(记者 张泽文)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18年3月10日22时起,在全市范围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11日0时起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根据II级应急响应要求,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快速反应,迅速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迅速发布机动车限行通告。3月10日开始,支队通过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等方式发布机动车限行通告,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暨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必须达到国Ⅳ标准)的机动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在城市主城区通行。同时,协调驻泰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发布限行通告,并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开展随警采访活动,广泛宣传限行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措施,引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
  停止限行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与城管执法局密切协作,通过渣土车管理微信群等方式告知渣土运输单位停工停运,各大队及支队机动大队连夜通知限行区域内运输工地停工停运。
  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预案启动后,支队第一时间在城区外围主要出入口设置7处固定检查点,加大检查力度,禁止限行车辆驶入。同时,城区各大队全警上路,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严查渣土车等限行车辆违规通行。截至11日10时,已检查机动车860余辆次,处罚机动车冒黑烟3起,处罚其他不符合要求机动车25起,劝返机动车68辆。
  此外,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了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水泥、沙石等散状物料装卸、归方码剁作业;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停限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各县区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同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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