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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房源应一次性全部公开

     本报聊城5月16日讯(记者 张超) 近日,聊城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认筹等方式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后,必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预(销)售,严禁采取分幢、分层或分批、分次开盘的方式进行预(销)售,严禁以内部认购、排队、排号等方式蓄客。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拖延的,需提供合理原因,否则按照捂盘惜售处理,暂停网签预(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要将销售价格向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报备,并按照报备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暂停网签销售。3个月后需调整价格,须向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重新报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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