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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食品药品专项稽查行动启动

     本报记者 周千清    

  6月1日,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雷霆百日”专项稽查行动动员,根据《山东省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入药品专项行动方案》和《2018全省酒类产品稽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从6月初到10月底,组织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开展食品药品“雷霆百日”专项稽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药和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两个专项行动
同时展开
  据悉,“雷霆百日”行动,是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安排的重点稽查工作,从6月起宣传发动,至10月份总结,前后一百多天的时间。
  “雷霆百日”稽查执法检查重点有违法渠道购进药品,包括“挂靠、走票”销售药品行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扰乱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的行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店、诊所等,销售假劣药品和过期药品,给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构成了威胁的。
  也有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范围包括酒类生产、销售领域。种类包括白酒、果酒、啤酒、功能保健酒、药酒、进口洋酒等。
  会议强调,今年,省局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把这两个专项稽查纳入今年全省稽查工作要点,并专题专门下发了行动方案。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决心抓好这两个专项行动,组织各县区、各单位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务求打击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和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取得实效。
摸清渠道
深挖案源
  会议要求,“雷霆百日”行动旨在惩防并重,发挥执法稽查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预防辐射作用。聚焦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的惩处,以这两个专项行动为契机,紧盯案件线索,彻查违法药品来源,摸清渠道,深挖案源,抓大案带小案,以小案挖大案,办一批有震慑力、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
  同时严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员,凡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构成资格罚的,依法处于资格罚。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药和酒类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适时组织县区间互查,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专抽查督导,督查执法检查、产品抽检、案件办理和信息报送情况,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专项行动任务目标如期完成。根据督导情况及时进行中期与后期工作调度,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深入开展,务求实效。用案件发挥打击和警示辐射作用。
  除此之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鼓励举报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违法行为的公告》,各县区各单位在药品批发、药品使用单位广泛张贴,注重惩防并重。结合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共同营造浓厚社会共治氛围,让败德违法者没有藏身之地。
  鼓励投诉,奖励举报,发挥12331平台作用,积极鼓励投诉,依法奖励举报人,做到应奖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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