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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扣证,竟仍上路教人学车

     本报泰安6月13日讯(记者 张泽文 通讯员 李明峰 刘衡) 近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鲁J1**7学”的教练车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接举报后,执勤民警加大对教练车的检查力度,终于在6月7日将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教练车的刘某彬查获。
  当日上午10时许,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在105国道与243省道交汇处巡逻检查时,发现被举报的教练车驶入检查站附近的驾考中心,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其检查。经过对驾驶人询问,驾车人刘某彬自称其是某驾校教练员,自己持有B2驾驶证。当民警要求其出示时,刘某彬声称驾驶证、行驶证和教练证一起放在另一辆车上了。
  随即,民警对其驾驶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刘某彬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暂扣,目前尚处于暂扣期间。证据面前,刘某彬终于承认其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据刘某彬交代,其于2018年3月在贯中大道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处罚,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
  日前,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因刘某彬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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