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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查处,最高处罚3万元!

     记者了解到,《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聊政字<2017>139号)已经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聊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聊政字<2017>139号)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半年,聊城管理部门已经开始网约车平台、网约车、驾驶员资质三方的业务受理工作。目前部分网约车公司正在申请行政许可中,在网约车公司没有取得行政许可之前,参加营运的网约车都是违规、违法的。
  记者了解到,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 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聊城市运营范围内通过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也没有一辆网约车辆通过主管部门运营行政许可。“请这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网约车驾驶员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尽快到聊城市运输管理处申请行政许可”,这位负责人表示,否则,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一经查处,将按照最高3万元给予严厉处罚。
  本报记者 杨淑君 通讯员 刘东 孙国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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