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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级法院等11部门联合发文

     本报聊城7月11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王希玉)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教育局、聊城市社会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民政局、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聊城市委员会、聊城市妇女联合会、聊城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1部门联合出台《聊城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旨在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该方案共分指导思想、治理任务和措施、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四部分。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要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有效预防,依法依规处置,建立长效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建立反校园暴力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跨部门联动预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方案强调,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方案对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组织及学校明确了职责分工。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设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指导辖区法院涉未成年人、涉校园案件的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团队。开展“送法进校园”、“庭审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方案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宣传引导,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全面总结,不断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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