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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酒晕子”两次酒后无证驾车

     本报泰安7月11日讯(记者 张泽文 通讯员 刘衡) 近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名屡教不改,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酒晕子”。
  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220国道银山镇西旺大堤附近执勤,一辆红色小型货车由220国道驶入西旺大堤后被执勤民警拦下,在对其检查时,驾驶员郭某神色慌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同时,执勤民警闻到郭某身上有明显的酒味,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
  期间,坐在副驾驶自称郭某妻子的一名女子一直干扰民警工作,妄图使用此种方式帮助郭某逃避处罚,无奈,执勤民警只好先将其劝离后,将郭某带至警车上进行测试,最终,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郭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毫克。
  据郭某交代,自己平时就爱喝酒,每天都得喝两口,这次去平阴县拉木头,中午在快餐店吃饭时喝了几两白酒,本想着到了晚上应该没事了,没想到快到家时被查获了。
  据执勤民警介绍,在对郭某调查时发现,其于2017年11月因酒后及无证驾驶机动车已被处罚过一次,没想到郭某毫不悔改,再次被查获。据悉,郭某因无证驾驶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严厉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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