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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车辆撞人致死 三家单位被实名通报

     本报9月3日讯(记者 张泰来) 公司名下的车辆发生严重车祸,所属的企业会被倒查追责,这在济南已经成为常态。3日,就有3家企业被济南交警实名通报。
  3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追责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以案释法,引以为戒,根据《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济南交警对3家有管理责任的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发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公示。
  2018年5月12日22时37分许,窦某密驾驶鲁AU×××1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济南双威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沿章丘区世纪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世纪东路铁路立交桥北石河社区门口时,与由西向东横穿道路的邢某恩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载邢某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邢某恩死亡,邢某里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窦某密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8年4月21日1时45分许,马某禹驾驶鲁AS×××1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济南永兴运输有限公司)沿南山区并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孙家崖村高家线5号线杆时,与由西向东步行的行人张某胜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胜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马某禹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11月6日16时40分许,张某强驾驶鲁AM×××5货车(机动车所有人:济南市市中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沿市中区皇上岭垃圾周转站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104线493公里跨津浦铁道线2号-26北侧,与对向张某忠驾驶的二轮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忠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张某强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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