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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本报聊城10月10日讯(记者 李军)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经市政府研究,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26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190元,全年补助不低于2280元。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采取增发低保金的措施提高补助水平。
  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4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分别为每人每年600元、1500元、3600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依法按规科学核定保障范围和补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确保提标政策全面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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