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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不符标准菏泽两企业被罚

       本报菏泽10月10日讯(记者 周千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菏泽市食药局发布17号、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菏泽少康酒厂进行行政处罚,分别被处罚23780元和15000元。
  其中,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为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地址为菏泽市沙土镇,违法事实是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行政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3780元整,罚款20000元整,合计罚没款23780元整。
  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为菏泽少康酒厂,地址为鄄城县十五路中段凤凰法庭东邻,违法事实是当事人授权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行政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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