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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开始申请啦!

     本报文登10月10日讯(记者 姜坤 通讯员 于丹丹) 近日,记者从区卫计局了解到,我区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开始申请,符合条件未申请纳入该项政策的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申请。
  据了解,本次申请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由就业转失业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其中有原从业单位的记载)且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实行档案托管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手册》且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未就过业(无业)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其中无原从业单位的记载)的人员;无就业要求、未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且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未满18周岁,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两个条件。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出示结婚证原件、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丢失的须到原婚姻登记机构提取档案,丧偶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相关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就业创业证》或《无业证》,档案托管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手册》,无业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区卫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每年10月份为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一发放申报、审查和确认时间,申请人应在9-10月份期间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今年的申请日期截至11月30日,逾期未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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