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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届文登区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启动

     9月25日,一届文登区委第六轮巡察正式启动,集中巡察时间从10月8日至11月27日。
 一、巡察对象
  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党校、老干部局、总工会、科协、盐业公司10个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二、巡察内容
  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突出政治巡察,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存在问题,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解放思想创新突破、新旧动能转换、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等工作情况。
 三、方式方法
  巡察主要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听取汇报、民主测评、设立联系电话和意见箱、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有关资料、明察暗访、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开设巡察工作联系电话、意见箱和电子邮箱,受理举报和反映的时间截止11月27日。
  区委巡察组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涉法涉诉问题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和问题反映,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区委巡察组工作权限
  1.区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2.区委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3.巡察期间,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区委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六、巡察工作纪律与责任
  1.区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2.区委巡察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3.巡察期间,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区委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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