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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出台意见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本报聊城11月8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王希玉) 11月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专项斗争不偏方向,以扎实的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斗争不走过场,以高质效的案件审判彰显专项斗争成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效果。
  意见指出,全市两级法院要切实贯彻依法严惩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犯罪出重拳、下重手、“零容忍”,努力遏制黑恶势力犯罪高发势头。要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新规律、新动向、新特征,深入把握不同地区、行业和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的不同表现、不同特点,不断总结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审判职能,改进工作举措,科学统筹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意见要求,坚持法治原则,确保案件质量。要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准确认定恶势力的概念,准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规范司法行为。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贯穿于刑事审判全过程。要恪守诉讼程序,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理念,以严格严谨的诉讼程序,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感得到、可接受的司法公正。
  意见强调,院长作为案件主办人参加案件审理,办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全市两级法院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作为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务必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统筹谋划好扫黑除恶工作。涉黑涉恶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院长要作为案件主办人带头审理;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注意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做好案件提前介入,确保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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