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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新建固化七项审计制度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单修梓) 日照市公安局审计处以全市公安机关“标准规范建设年”为依托,对全市公安审计工作标准规范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需要修订完善、新建出台的制度进行了谋划,对借助信息化再造审计流程和工作标准进行了研究,真正实现事事有标准、件件有规范。
  该处新建固化七项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夯实审计工作的制度基础;出台《审计业务工作质量规范》,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对发现的问题监督到底、整改到位;起草制定《政府采购审计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出台《涉案财物审计监督制度》,促进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修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加强公安机关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制度》,促进队伍廉政建设。
  七项审计制度从职权划分到工作流程细化再到具体的工作标准规范,层次分明、互为依托和补充,基本上建立起了覆盖全市公安审计工作的标准规范体系,有效拓展了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夯实了全市公安审计工作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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