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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主要做法

     济南高新区是我国首批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近三十年时间实现了快速发展。2015年,面对全国综合排名,济南市委、市政府认为济南高新区原有的体制机制活力不足、动力不强,是制约高新区发展的最大瓶颈。基于此,济南市委、市政府在高新区实施了全国目前力度最大、改革最彻底、授权最到位的体制机制改革。
  济南高新区这次体制机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行政化运作模式,致力解决行政效率低下、活力不足的主要问题,围绕“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目标要求,推动“四大改革任务”,实现“四个转变”,即改革行政管理体系,推行简政放权和“大部制”,实现行政管理由“层级审批管理”向“保姆式”服务转变;改革干部管理方式,推行干部全员聘任制,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改革干部考评体系,推行全员绩效考评,实现干部考核由“主观评价”向“量化考评”转变;改革分配激励机制,推行绩效工资制,实现薪酬管理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他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实行放权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济南市委提出,对高新区放权“以放为原则,不放为特例”。为确保放权到位,由常务副市长与相关分管副市长共同召集会议,部署安排相关事宜,市委、市政府跟进督查,对不能按既定时间节点授权、放权高新区的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情况说明。在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3480多项市级权限,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下放的,其他3250项权限2016年6月底前全部下放给高新区。为保证权力下放到位,济南市48个部门刻制了“2号章”交高新区使用。“2号章”与部门章同等效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谁用章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区域内直接行使相关权力,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实行放权改革后,行政效率明显提升,突出表现在项目审批上,一个项目从签约立项、落地建设到建成投产,所有审批手续在一个局可全部办结。一般项目从拿到土地证到拿到开工许可证,全国的平均用时是300天左右,而济南高新区不超过10天,重点项目只需1天,行政服务效率大大提升。(下转四版)
编者按
  为全力打造全市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激发创新活力,奋进“三次创业”,济宁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即将拉开序幕。自本期起,本报通过开设“他山之石”专题专栏,通过刊登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及取得的显著成效,从中汲取前行力量,增强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为全区改革再凝神、再聚力。首期专题,现将济南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做法刊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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