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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不忘工作“好员工”酒驾被查

     本报1月3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同是跨年夜,交警坚守岗位,驾驶人赵某也很敬业要回公司办事,但他聚餐饮酒后开车,在半路被查获。
  2018年12月31日,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在刘公岛路与澎湖岛街路口查酒驾。21时许,民警在对一辆鲁B号牌的黑色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随即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当天晚上赵某与朋友在家里聚餐准备跨年,喝了两瓶啤酒之后接到公司电话,要求他赶回公司取东西。赵某认为天气寒冷又是跨年夜,交警肯定不会查酒驾,心存侥幸开车去取东西,没想到被查了个正着。日前,赵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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