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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狂躁”,他开车撞向四邻

     2018年12月26日,肥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姜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近日,齐鲁晚报泰安融媒记者走进肥城市公安局、案发现场对此进行深入采访,向办案民警、现场群众了解了当时情景。

本报记者 张伟 张泽文 王坤 通讯员 路则林 王士民
  男子无端驾车乱撞
  “被告人姜某无端怀疑他人看不起自己,遂产生报复念头”,在肥城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说,姜某于2017年9月4日14时许,酒后驾驶轿车,沿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南北主路由北向南先后撞击某商铺置于路边的橱柜,后继续向推电动车的杨某撞去,杨某弃电动车后避开,被告人姜某撞向电动车,并继续向前行驶撞倒停放在某超市门前的红色电动车。
  此时,正在药店门外聊天的桂某、彭某、王某见状分别跑进药店、超市躲避,被告人姜某倒车后开车冲上药店台阶将药店南侧玻璃门撞碎、地秤撞坏。后又倒车撞向药店斜对面王某的水果摊位,王某的母亲捡拾水果时被告人倒车再次实施撞击,王某及时将其母亲拽离脱险。
  被告人姜某继续驾车向南行驶30余米后撞向路边某某超市,撞翻超市门前摆放的水果、鸡蛋等物品,直至撞到超市门口的树后方才掉头驾车离开。被告人姜某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被告人姜某系醉酒状态。
一年过去居民仍心有余悸
  “开车乱撞的姜某当时喝酒了,幸亏当时人少,要不后果难以想象”,提起当时的一幕,药店店长仍心有余悸,她介绍说,中午12点左右姜某光着膀子来到药店里,随后就离开了。“没想到,姜某离开后,开着车把店门、台秤都撞坏了。”
  “当时要不是来的及时,拉开我娘,差点就出意外了”,提起2017年9月4日中午,水果摊老板记忆犹新,“当时正值中午,母亲正替我看摊,我回家吃饭,回来时看到一辆车正往我的水果摊撞,母亲正在捡拾水果,我感觉事情不妙,紧接着把我母亲拽开。”
  “姜某早晨起来就开始喝酒,喝了将近一瓶,随后开车出来乱撞。他开车把药店撞了之后,又撞了药店旁边的水果摊,随后把我门口的商水果、鸡蛋给撞了,撞到超市门口的树后才掉头驾车离开。随后,开车乱撞的姜某的亲戚对我们进行了赔偿。”商店老板回忆,老板与姜某并无纠纷,姜某在附近楼上居住,来的时间并不长,小区附近经常看见姜某喝醉,姜某具体干什么工作不清楚。当天把门口的物品撞坏后,姜某便开车向北驶去,有人报警后,警察来抓姜某的时候,他还在车上。
司机一审获刑四年
  采访中,办案民警李连斌介绍,当时对姜某进行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高达1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问询中姜某交待,当天他从早上就开始喝酒,直到中午马上一瓶白酒喝完,下楼准备再买一些菜肴,感觉熟食店老板用异样眼光看了自己,怀疑店老板看不起他,本想开车撞熟食店,结果撞到路肩上,索性决定对周围商店以及电动车一起冲撞。
  据了解,姜某某在2014年以及2016年都曾因寻衅滋事被拘留过,甚至在本案案发后取保候审过程中,在2017年11月与2018年6月又再次因为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酒后寻衅滋事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不能免除法律责任的,像是这种无事生非的行为只能根据最后造成的后果适当的进行处罚,所以不要以为喝酒就能够成为违法犯罪的正当借口了。
  根据肥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为泄私愤,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社区道路上连续冲撞,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以惩处,姜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肥城市部分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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