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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情况等列入重点检查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莫言) 随着气温升高,烟台逐渐进入旅游旺季,各类流行病和食源性疾病也进入了易发高发时段。4月29日,记者从烟台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各地游客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进一步擦亮烟台市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品牌形象,烟台市场监管局决定于5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餐饮服务各业态、各类别、全覆盖的规范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为规范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打击违法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接待旅游团体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秩序,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游客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接待旅游团体的餐饮服务单位,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1日,分三轮进行全面专项整治。第一轮(5月1日—6月30日);第二轮(7月1日—8月31日);第三轮(9月1日—10月31日)。
  检查围绕五大重点展开,包括主体资格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是否齐全并真实有效,且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检查场所清洁情况。经营场所是否保持卫生整洁,是否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是否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食品是否按要求摆放。销售需要低温储存的食品是否符合标签标识储存要求。索证索票情况。是否留存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复印件)和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原辅料、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有对使用的原料、调味剂、添加剂如实登记并公示,食品是否生熟分开,是否使用过期食品或感官性状已发生变化的原料,是否存在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厨房与餐饮具清洁情况。厨房是否卫生整洁,餐厨垃圾是否都及时清理,加工用具是否执行生熟分开,并按要求进行摆放,容器具、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是否按要求存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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