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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通报4起典型问题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王琳)今年以来,潍坊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典型问题。
  原市档案局局长、党组书记侯福贵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等问题。2016年11月,侯福贵赴广州参加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会后绕道珠海参加“澳门环岛游”观光项目,期间产生的费用多由潍坊市某软件公司承担,返回单位后又违规报销差旅费用630元。2018年12月,侯福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奎文公证处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奎文公证处原副主任季爱伟主持工作期间,违反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4年1月至2018年4月支出招待费共计267240.97元,均无公函、审批单和接待清单;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给职工个人车辆报销燃油费289857.53元。2019年1月,季爱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潍城区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隋新海、三级主任科员刘庆国及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徐华森等3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2月21日中午(工作日),潍城区望留街道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邀请徐华森一起就餐,徐华森又邀请了隋新海、刘庆国,午饭期间三人饮酒,饭后由李某妻子结算餐费。2019年3月,隋新海、刘庆国、徐华森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滨海区市政交通局副局长王艳堂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2月,王艳堂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先后两次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公务用车为其处理私人事务。2019年1月,王艳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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