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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五百万元,支持民宿发展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张永斌) 东港区出台了《东港区人民政府加快精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东港区民宿管理办法 (试行)》,破除"绊脚石",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民宿发展。坚持“宽进严管”原则,设立了民宿登记备案制度,简化民宿开办流程,放宽市场准入,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民宿业发展。这也是日照市首个民宿管理办法,是全省首个在区(县)级层面出台的政府规章文件。
  4月25日下午,东港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为加快推进东港区民宿规范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东港区出台了《东港区人民政府加快精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东港区民宿管理办法 (试行)》,这两个文件当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东港区民宿管理办法》是日照市首个民宿管理办法,是全省首个在区(县)级层面出台的政府规章文件。乡村民宿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渠道。
  东港区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以“民宿+”文创、古村落改造等形式兴起的精品民宿逐步成为我市旅游市场耀眼的新星,深受高端游客追捧。精品民宿作为一种新兴旅游业态,对于盘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在精品民宿发展过程中,缺乏行业标准、办证难等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精品民宿发展的“绊脚石”和“拦路虎”。为加快推进我区民宿规范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东港区委、区政府多次组织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民宿业主召开民宿发展座谈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加快精品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东港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
  明确了重点引导在东港区经国家、省、市、区认定的A级旅游景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特色旅游村、传统古村落、田园综合体、旅游小镇、景区周边村等区域开发创建精品民宿的范围。
  提出了每年安排民宿发展资金500万元,做好民宿发展规划、民宿提升档次、民宿经营户扶持和实施奖励等。其中,实施民宿质量等级品牌奖励,对评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品牌,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实施民宿床位奖励,新开办精品民宿在正常营运3个月后,证件齐全,经验收认定,按每间客房5000元标准一次性进行奖励;年度内新发展民宿达到10户(含)以上、床位60张(含)以上的村认定为民宿特色村,满足相关要求,每间一次性奖励2000元。实施民宿发展奖励,鼓励各镇(街道)发展民宿产业,对各镇(街道)年内每新发展一个民宿特色村,一次性给予配套设施建设奖励20万元。
  坚持“宽进严管”原则,设立了民宿登记备案制度,简化民宿开办流程,放宽市场准入,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民宿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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