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老楼加电梯施工将受处罚
如有业主反对加装,要自证受影响
2019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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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次的政策跟之前试行的增设电梯办法有啥不同?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哪些与市民利益相关的问题?9日,记者采访业内相关人士,做了深入解读。

  本报记者 谷婉宁

业主即建设方
若有异议应充分协商

  9日,业内有关人士说,现行《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于2017年7月20日实施,今年7月20日将到期。因此,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该人士说,该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业主的职责分工——业主即建设方。
  该人士指出,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单元内出资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为电梯的共有人。
  对于异议业主,新办法拟规定,本单元内业主和增设电梯后受到通行、采光等直接影响的相邻单元、楼幢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业主应充分协商。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反对理由,并提供增设电梯后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与此同时,对已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手续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对阻挠、破坏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哪些部门办哪些事
职能分工更细

  “老办法对于各部门没有明确分工。”该人士说,通过这几年的执行实践,本次起草的办法中将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全部细化,并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市民清晰地了解,以后该找哪些部门办哪些事情,节省大家的时间,也更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
  具体来看,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民主协商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统一业主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认识,达成一致意见。财政、自然规划、市场监管、城乡水务、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电梯质量安全
审核流程更严格全面

  “电梯作为‘主角’也在此次办法中,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无论是从电梯的品牌型号到电梯的设计安装,还是到电梯的质量安全,都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并且其审核流程会更严格全面。”该人士说。
  该人士说,在加装电梯的细节方面也提出明确规定,比如工程施工方案、预算费用、维保方式、维保费用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并且这些电梯安装细节要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实施主体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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