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为基准双方协调为主
2019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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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类似韩女士这种事情已经遇到很多了,主要解决途径还是要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合同的条款约定双方责任。”负责人表示。
  在韩女士提供的合约中明确写着“自付款日期起课程费用不予退款”。里面并没有提到甲方新乐活健身如果有设施不完善、出现问题时可退款的相关条目。
  记者询问了济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种事情很普遍,问题解决主要是看当事人双方是怎样签订合同的,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应负的责任,那问题解决就会很困难。”律师表示,在签订合同这种事情上当事人双方都要严谨,每项条款都要仔细核对,以避免出现自己合法权益无法正当维护。 见习记者 赵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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