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
2019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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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付玉成 通讯员 刘明亮 崔博)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文件要求,滨州市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该政策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行成本,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利于职工待遇的提升,对促进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岗位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以2018年滨州社保缴费基数3200元计算,如果一名职工按最低基数3200元/月参保,按每月1.5%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单位1%、职工0.5%),企业每月需为每名职工交纳32元,职工个人每月需缴纳16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后(单位0.7%、个人0.3%),企业每月需为每名职工交纳22.4元,职工个人每月需缴纳9.6元,每月分别比原先少缴纳9.6元、6.4元,一年比原先少缴纳115.2元、76.8元。对于企业来讲,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对于职工个人来讲,相当于增加了当期月收入,对企业和个人都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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