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七打三”,均获刑一年
法官:偶发纠纷引起犯罪,不冷静、不懂法是主因
2019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年回报率超6%,小心落入“套路” 济宁公安重拳打击经济犯罪,一年立案1046起
身边·看点
2019年5月16日 星期四 编辑:陈鸿儒 组版:曾彦红 校对:朱熔均
B03
  本报济宁5月15日讯(记者 岳茵茵 朱熔均 见习记者 王飞 通讯员 张蕾 马超) 5月15日,济宁市公安局举行“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布了5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情况,并在新世纪广场和社区内开展集中宣传,揭露犯罪手法、传授防范知识。
  “一年投资保证6%以上的回报率就别买,那是骗子……”15日上午,济宁市新世纪广场上,四五位老人正围绕在宣传展板一旁,看着上面的案例不时议论着。当日,济宁市公安局组织市中、任城、高新、北湖分局经侦大队,联合济宁市检察院、济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等企事业单位,在这里开展了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现在骗子们的套路可是太多了,我身边的朋友就有被骗的。”展板一旁,60岁的石女士告诉记者,现在老年人防电诈意识不强,在周期短和高息的多重“套路”下很容易上当受骗。“日头渐高,老年人们大多都喜欢在广场散步,这次活动也是以老年人为宣传重点,切实让‘高危人群’提高警惕。”现场一位民警告诉记者。
  “警察同志,咱们老百姓只要抵制住高息诱惑,就能防范住诈骗,你说对不对……”“这么说并不完全对,它们除了高息诱惑之外,还会有多种外衣,用来伪装自己。”同样的议论声,也在解放路社区上演着。而随着社区居民李大爷和济宁市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常文学的议论,展板上一则则案例中,犯罪份子的外衣被抽丝剥茧,展露出来。
  今年以来,济宁市公安局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共印制宣传资料10万余份,制作展板300余块,悬挂横幅600余条,发送公益短信2万余条,拍摄防范传销微电影《如临深渊》1部,制作《远离传销、理智理财》等防范宣传视频16个,制作《不是馅饼是陷阱》等微动漫3个。
  “5月15日是全国经侦系统打击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当前受国际、国内复杂的经济形势,经济犯罪仍然还处于高发阶段。”济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李国介绍,通过宣传活动,教会群众如何辨别什么是传销、什么是非法集资,请群众务必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陷阱。

 □相关链接                 
经济犯罪立案超千件 涉案价值33.6亿元
  展板前,民警以案说法,吸引很多市民围观。 本报记者 朱熔均 摄
  免费保健足疗、足疚,免费领取产品、购买套餐,一定期限内高额返利……结果,骗子非法吸收资金460余万元,100多名老人被骗。4月29日,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一年零二个月,公安等执法机关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这是5月15日,济宁市公安局在“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案例。近年来,济宁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持续组织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和非法集资专项整治,严打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多发性、民生性突出经济犯罪。
  2018年以来,全市共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46起,抓获970人,移送起诉504人,涉案价值33.6亿元,挽回经济损失7.9亿余元。严打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立案68起,抓获210人,移诉127人,涉案金额18.6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2019年,先后从加拿大、香港劝返2名境外逃犯,提前完成“猎狐2019”年度任务目标。
  本报记者 岳茵茵 朱熔均 见习记者 王飞
  本报济宁5月15日讯(记者 岳茵茵 朱熔均 通讯员 刑惠心 屈庆东) 7名平均年龄23岁的青年,因“怀疑对方骂了自己”而与3位少年发生纠纷,旋即引发撕打,3位少年均受伤。而以王某为首的7人,因此被判刑一年多。5月10日,济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等7人均获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
  23岁的王某初中毕业后成了厨师,为尽早“财务自由”来济宁打工,又与几位初中同学取得联系。得知多数都在干厨师,几人经常在一起聚聚。
  2018年8月1日凌晨1点多,王某为迎接从外地来济宁的朋友,叫上伙伴们一起欢聚。酒后七人又去唱歌,途经运河路广巨大厦门口时,看到三位少年,当时就怀疑3人骂了他们。一心想去欢唱的7人没有理会,没想到KTV已经关门。原路返回时,两人骑着电动车走在前面,正好看到3位少年还在原地,就把电动车停在三人跟前,质问:“你们刚才骂我们了吧!”
  随后,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和其他几位朋友先后赶到,矛盾升级,其中一位少年因被王某的车灯照了眼睛,随手按了按自己的车灯。王某上去就是一拳,接着双方打了起来。少年报警后,七人一哄而散,其中两人被民警抓到带回派出所讯问。后经法医鉴定,16岁少年小虎因鼻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其他两人轻微伤。
  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王某等七人提起公诉。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七人在偶发矛盾纠纷中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2019年2月27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判处王某等七人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因经济赔偿问题上诉至济宁中院。5月10日,济宁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不懂法、不冷静,身陷囹圄才后悔
  “偶发的矛盾冲突,导致大打出手。七名正值黄金年华的年轻人将在监狱里度过一年多。”法官介绍,暗中的7人非常后悔,王某还曾悔悟地说:“人生最好的时候,不应该在这里度过。”
  “7个人年轻气盛导致身陷囹圄,如果当时他们能冷静处理,就不会发生这起案件。”谈及此案时法官介绍,七名涉案人员早早辍学,过早走入社会,又埋怨父母管的太严,外出务工摆脱家庭的管教。“这是一起因偶发纠纷引起的犯罪,七人均无前科,几个人在一起讲哥们义气,见一人动手,其他人都跟着上,而不是劝导,这说明他们对法律认知的浅薄,心智也不成熟。”法官提醒,遇到类似事件时一定冷静处理,打架斗殴对社会影响恶劣,构成犯罪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刑法常识——

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刑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