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政策解读
2019年05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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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无法办证的成因比较复杂,哪些问题列入这次工作的解决范围?
  答:2018年9月30日前,在全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因城中村改造遗留、项目建设单位经营不善、建设手续不完善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和欠缴政府性基金及有关税费等原因,造成购房者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的,列入解决范围。也就是说,大多数无法办证的问题都将在此次工作中得到解决。但以下两种情况涉及司法等问题,问题比较复杂,需较长时间解决,一是此次工作的前提要求是保证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因此有些项目要完成质量验收和消防验收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二是对土地抵押、房产查封以及有争议的房屋,必须先解除抵押查封,解决好争议后再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
  问:此次解决群众办证问题,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主要流程有以下几步,一是提出申请,各镇街、管委应组织辖区内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责任主体提出项目认定申请,填写威海市解决历史遗留商品房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审查意见会签书,启动认定程序。二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和责任主体进行审查、确认,对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且无归属主管部门或无法履行相关手续的,由项目所在地镇街、管委为责任主体代办。三是部门会签,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手续办理、质量安全、配套建设、税费缴纳、违法违规等情况予以核实说明,在收到会签书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并签章确认。四是研究通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会审后,提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五是经研究通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会签书,并移交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用于不动产首次登记和群众办证。
  问:此次解决群众办证问题,步骤是怎样安排的?
  答:本次工作是分项目、分批次进行的,目前领导小组研究通过了先期解决的一些问题,正在有序组织实施。由于是分项目、分批次进行的,有的项目涉及的问题复杂,可能稍微晚一点解决,暂时未解决的群众不要过于着急。
  问:对经过会签认定的项目,购房者申请办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通过会签认定的项目,开发企业或项目所在地镇街(管委)会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办证通知,告知业主集中办证的时间、需提供的材料等。购房者可在集中办理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新一中对面)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办证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测量报告、不动产权籍图;(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地税出具的税收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对问题项目的开发企业,比如拖欠税费导致无法办证的企业,如何处理?
  答:依法依规,维护公平,是我们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既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又依法、按程序办事,不免除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项目税费追缴,主要涉及政府性基金及税费、罚没款等问题,由相应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追缴。对无能力缴纳但有可处置资产的,依法通过转让或拍卖相应资产的方式追缴;对既无能力缴纳又没有相应可处置资产的,先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后,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处理。对不主动申报、不积极配合或拒不配合解决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下发督办通知,约谈开发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建设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缴纳税费、相关资产情况及开发建设行为进行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开发建设单位及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将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实行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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