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5日讯(记者 吕档档) 25日,枣庄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将枣庄市各区(市)游泳场所初次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共计抽检30家游泳场所,其中,25家合格,5家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其中5家不合格游泳场所单位分别是:山东汉诺庄园旅游开发区有限公司、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校、枣庄市开元凤鸣山庄游泳馆、薛城区七彩国际健身(老八中店)、薛城区博昂体育服务中心。
据悉,下一步卫生监督机构将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游泳场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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