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踢人”成被告,法院驳回起诉
双方当事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2019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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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在山东莱西市人民法院,“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供图)
     本报青岛7月29日讯(记者 张晓鹏 宋祖峰) 备受公众关注的“将成员移出群聊 群主成被告”案一审落槌。7月29日下午,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
  今年年初,山东律师柳孔圣因其被移出“诉讼服务群”,以其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该群群主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要求刘德治通过书面形式或视频形式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此案引发舆论关注。
  7月29日14时30分许,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一案。庭审现场,记者看到,法庭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代表、法学专家及20多家新闻媒体进行旁听。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柳孔圣称,自己起诉“诉讼服务群”群主,即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德治,是因为被告把公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权,法治意识淡薄,随意将公共群擅自解散。同时,表示自己发表的内容是维护司法权威,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言论自由权,贬损了原告的声誉,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荣誉权。为唤醒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使该案成为展现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典型案例,希望诉求得到支持。
  被告刘德治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原告柳孔圣移出群聊是因为其在群中发表不当言论,是群主的个人行为,应驳回其起诉。
  刘德治认为,首先,从该群的性质和目的看,该群是个人建立的,目的是供不特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相互交流、讨论诉讼和立案方面的有关问题。将发表不当言论的柳孔圣移出群聊是群主对本群进行管理的自治行为,符合群规。其次,被告认为自己并没有侵犯柳孔圣的任何权利,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群聊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没有损害事实、过错和因果关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过近半小时的法庭辩论环节后,当事人双方做最后陈述后进入法庭调解环节,原告当庭表示愿意服从法庭调解,而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同时补充称:“我没有侵犯原告任何权利!”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法庭未再进行调解。
  法院认为,本案中,刘德治并未对柳孔圣名誉、荣誉等进行负面评价,柳孔圣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主张,系基于其被刘德治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不构成可以提起本案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天下午,审判长进行了现场宣判: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至此,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将成员移出群聊 群主成被告”案一审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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