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区居民天然气价格上调
非冬季采暖用户多数月支出增加在4.5元以内
2019年07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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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9日讯 (记者 王琳)近日,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制定潍坊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规定,潍坊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80元/立方米,由原先的2.50元/立方米,上调了0.30元/立方米。调整后,非冬季采暖用户多数燃气费月支出较调价前增加在4.5元以内,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
  这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调整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此次价格改革,潍坊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第二、三档价格按第一档价格的1.2、1.5倍确定。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政策:对壁挂炉采暖用户不分供热区域内外,第一档气量由现行的800方调整到1000方,第二档气量由1000方调整到1200方,1200方以上按第三档价格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执行;对城乡特困人员和困难职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企业办理价格优惠手续,用气价格仍按2.50元/立方米执行;持IC卡的用户,如购买的是气量,IC卡中原有气量仍按老价格执行,文件执行之日起购买的气量,执行新的价格。如果是充值,自文件执行之日起,执行新的价格。其它事宜,仍按《关于建立潍坊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335号)规定执行。
  据统计,潍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非冬季采暖),90%的用户月平均用气量在10方以内,95%的用户月用气量在15方以内。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后,燃气费月支出较调价前分别增加3.0元和4.5元,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
  此次改革的另一项内容就是:制定了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市发改委制定了《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联动范围、联动方法、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和天然气销售联动价格的确定等四个方面。该《办法》主要规定了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联动机制,进行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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