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调整第二批行政权力事项
2019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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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吕档档) 近日,枣庄市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共涉及行政权力事项13项,即取消行政权力事项5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划转至市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
  枣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统一划转至枣庄市审批服务局实施。
  枣庄市民政局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从市、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船员服务簿签发、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同时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分别增加省际、市际以及市内县际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子项、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增加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主项。
  枣庄市应急局取消市级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审核,该项可直接报省许可。
  枣庄市审批服务局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从市、区(市)行政权力清单中取消该主项。同时从市、区(市)行政权力清单增加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由批准设立或者备案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部门或同级审批服务局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于1个月内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区(市)审批服务部门的协调指导;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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