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3·20”致人重伤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例
2019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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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0日8时40分许,持有枣庄驾驶证的宋某某驾驶鲁RZ3***轻型普通货车沿省道33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338线78km+655m(张营镇路口西泰通汽修门口)开车门时,与同向行驶的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张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宋某某逃逸。经鉴定:张某某伤情构成重伤。经认定,宋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疏忽大意、未保持道路行驶安全距离、操作不当、交通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枣庄“1·14”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9年1月14日7时22分许,郭某驾驶鲁DZ2***中型普通货车沿新国道105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国道105 612KM+62M处,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乔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乔某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郭某驾车逃逸。于2019年1月14日8时51分郭某拨打122报警。经认定,郭某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确保交通安全安全距离,事故后驾车逃逸,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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