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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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就业创业新政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后可领取补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富民之源。近年来,济南市坚持把稳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制定出台了新一轮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让市民朋友了解掌握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即日起,本报开通“就业创业,济南在行动”栏目,将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服务、创业贷款等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五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悉,“五类人员”是指:济南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户籍以二三产业为转移就业目标的未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济南市户籍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济南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和驻济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济南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区县或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领取《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职业培训目录清单中的机构和专业,持《济南市职业技能参训告知书》报名参加培训。   补贴标准如何?按照政策,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分别按照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自主评价工种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800元/人标准补贴。其中,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初次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省规定收费标准的80%或90%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30天以内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培训合格后,个人申领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培训机构代领可向参训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经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后,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领补贴需的提交材料,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或拨打电话   0531-66605274咨询。   办结时限为每月核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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