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逃亡一年到案后三天就判了
2019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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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26日讯(记者 张泽文)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泰山景区大队将一名醉驾逃亡一年多的男子绳之以法,并联合检察院、法院建立绿色案件通道,在三天内将此案侦查终结、起诉、判决,成为泰安市首例醉驾判决最快案件。
  2018年4月16日20时30分许,民警正在S243省道大津口乡沙岭村路段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红色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随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在现场,民警闻到男子一身酒气,存在酒驾嫌疑,于是对男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通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孙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毫克/100毫升,民警便将他带至医院抽血检测,血液检测结果为132.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
  然而,从那以后,孙某竟寻找借口拒不配合民警工作。2018年至2019年间,民警多次传唤孙某,可他以在外地打工为由拒绝到案。2019年10月30日,民警拘传孙某。孙某仍拒不配合,并表示身体有疾病,右手握拳打不开。民警将其带到市中医医院检查。经专家会诊,孙某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
  民警又请来孙某的女儿、女婿对其做思想工作。最终孙某放弃抵抗,愿意配合民警工作。当民警问其为何这么久拖着不来处理时,孙某竟表示自己觉得醉驾不是个大事,以为过段时间就没事了。
  本以为拖一段时间,就能逃避法律惩处,不料自己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在将孙某拘传到案后,鉴于他的表现,民警迅速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并建立绿色案件通道,在三天内将此案侦查终结、起诉、判决,这也成为泰安市首例醉驾判决最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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