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主要有以下变化
2020年0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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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速公路收费方式发生变化
  ETC车辆可以不停车驶入和驶出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系统实现“分段计费,分段扣费”;非ETC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时需在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卡,在驶出高速公路时需在出口收费站交还通行卡并缴纳全部路程通行费,实现“分段计费,出口收费”;通行省界时不再需要停车,而是直接通过。
  (二)8座和9座小型客车降低车型类别
  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车型分类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其应交的通行费将大幅下降。
  (三)货车改按车(轴)型收费,同步实行入口称重检测
  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同时,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行“货车必检,超限禁入”,货车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车道接受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四)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预约通行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鼓励车主预约通行。网络预约车主通过微信搜索“中国ETC服务”小程序,注册登录后,使用“绿通车预约”功能,于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至少4小时完成预约。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24时为过渡期,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者未通过互联网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车辆通行费。2020年7月1日起,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将不予免费。
  (五)取消5元/次最低收费标准,按实际行驶路径精确收费
  ETC车辆和人工交费车辆统一按照实际行驶路径实行精确计费。其中,ETC车辆按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人工交费车辆根据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之和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在出口混合车道或人工收费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取消5元/车次的最低收费标准。
  (六)ETC单卡用户不再享受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车辆没有安装OBU的ETC单卡用户将不再享受95折优惠政策。建议此类车辆尽快安装OBU,保障车辆继续享受各类ETC优惠政策。  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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