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为企业减负473亿元
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2020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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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孙栋 范洪艳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通知》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3个月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下子为企业节省了100多万!”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防护事业部管理总监张霞说,这项政策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关于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划分认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规定,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大型企业名单,银保监管机构负责提供金融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名单,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名单。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不因减免单位缴费影响职工个人待遇。自2020年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预计为企业减轻负担约473亿元。
  据了解,2月18日,国务院作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决定后,2月19日起,我省范围内已全部暂停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企业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多缴费部分可退回企业,也可用于冲抵后期应缴纳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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