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民权县16年前“投毒杀人”案当事人吴春红的再审辩护律师李长青称,该案将于4月1日上午在河南高院开庭宣判。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该判决。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再审;2019年10月24日,该案在吴春红服刑的金华监狱再审开庭。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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