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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暑假期间禁止教师有偿家教
  • 2010年06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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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16日讯(记者 杨凡)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保证中小学生度过健康、安全、文明、愉快和有意义的暑假,省教育厅严禁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自习,或学校参与组织补习班。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统一安排放假时间,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据悉,山东省2010年小学初中阶段暑假时间为7周,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6周。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在假期以领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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